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金信网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认为,此次《指导意见》中不仅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还将网贷平台定位于“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肯定了其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范畴及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地位。不过,《指导意见》也明确强调,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金信网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认为,此次《指导意见》中不仅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还将网贷平台定位于“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肯定了其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范畴及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地位。不过,《指导意见》也明确强调,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金信网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认为,此次《指导意见》中不仅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还将网贷平台定位于“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肯定了其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范畴及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地位。不过,《指导意见》也明确强调,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金信网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认为,此次《指导意见》中不仅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还将网贷平台定位于“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肯定了其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范畴及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地位。不过,《指导意见》也明确强调,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金信网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认为,此次《指导意见》中不仅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还将网贷平台定位于“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肯定了其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范畴及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地位。不过,《指导意见》也明确强调,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金信网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认为,此次《指导意见》中不仅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还将网贷平台定位于“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肯定了其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范畴及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中的地位。不过,《指导意见》也明确强调,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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